历史典故 > 直认不讳

讳:避忌,隐讳。直接坦率地承认,毫不隐讳避忌。章炳麟《论教育的根本要从自国自心发出来》:“本来宋儒的学说是从禅宗脱化,几个直认不讳的?”


并列 直截了当地承认,没有一点忌讳。陈独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这几条罪案,本社同人当然~。”※讳,不读作wěi。△贬义。多用于承认干坏事方面。→供认不讳 ↔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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