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清 王士禛《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主谓 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眼睛里没有法律。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清·王士禛《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多用于蔑视法律方面。→目无法纪 ↔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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