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毁家纾难

左传.庄公三十年》:“斗谷于菟(斗谷,复姓;于,音wū;斗谷于菟即令尹子文)为令尹,自毁(减少)其家,以纾(援解)楚国之难。”

斗谷于菟作楚国令尹时,用尽自家之财援助国家,缓解楚国的困难。后因以“毁家纾难”用为为解救国难而牺牲自家的典故。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十三章:“虽然日子很苦,把自己下锅的粮扫数拿出,都很高兴;只要能毁家纾难,心甘情愿。”


并列 毁,灭。纾,缓。指献自家全部家产以纾缓国难。语本《左传·庄公三十年》:“斗谷於菟为令君,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宋史·度宗纪》:“容臣归省偏亲,誓当趋事赴功,~,以赎门户之愆。”△褒义。多用于形容毁家产以解救国难的行为。→见危授命 ↔苟全性命。 也作“毁家纾国”。

毁家纾难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