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焚琴鬻鹤

犹焚琴煮鹤。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二:“焚琴鬻鹤,伧父所为,不图出之改之。”


并列 把琴烧了,把鹤煮了。比喻糟蹋美好事物。况周颐《蕙风词话》卷2:“~,伧父所为,不图出之改之。”△多用于情状方面。→大煞风景 焚琴煮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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