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法不传六耳

谓极端秘密,不能让第三者知道。《儿女英雄传》第四回:“这话可法不传六耳。”《花城》1981年第4期:“佛门有句话,法不传六耳。大师父总该知道。”


主谓 六耳,六只耳朵,指第三者。非常秘密,不能让第三者知道。《儿女英雄传》4回:“这话可~。”△多用于保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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