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毛发不爽

犹毫发不爽。清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四至八到,方方凑合,求其毛发不爽难矣。”


主谓 形容一点也不差。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2:“四至八到,方方凑合,求其~难矣。”△褒义,用于显示事物的准确、精审。→毫厘不爽 ↔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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