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明正典刑

正:治罪。依照法律公开处决。宋.王楙《野客丛书.宣帝待霍氏》:“使显等稍自悛改,则霍氏富贵,将来未艾。奈何悖逆之节愈益彰露,而不容掩匿,苟不明正典刑,天下其谓帝何,其势不得不诛耳。”明.陆采《明珠记.伪敕》:“故户部尚书租庸使刘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贼之伪命,除将明正典刑外,妻子俱合随坐。”茅盾《〈茅盾文集〉后记》:“法西斯意大利也完蛋了,墨索里尼受意大利人民的审判,明正典刑:被奴役的欧洲国家的人民翻了身了。”


述宾 明,明确,公开。正,处治。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公开惩办处决犯罪的人。元·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4折:“圣人大怒,即便判了斩字,将此人押赴市曹,~。”△多用于法纪方面。→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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