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杀鸡为黍

论语.微子》:“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为黍:烹制黍饭。“杀鸡为黍”,意谓宰鸡做饭,盛情款待宾客。明.冯梦龙、清.蔡元放编《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三回:“专诸复出其妻子相见,杀鸡为黍,欢如骨肉。”


连动 黍,黄米。杀鸡作黍饭。形容盛情待宾客。语出《论语·微子》:“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用于交际情感类。→三茶六饭。也作“杀鸡炊黍”、“鸡黍之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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