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掩人耳目

掩:遮盖。遮着别人的耳朵和眼睛。谓以假象掩盖事实,蒙蔽别人。《宣和遗事》前集:“虽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西游记》一六回:“就是山前山后人家看见,只说是他自不小心,走了火,将我禅堂都烧了。那两个和尚,却不都烧死?又好掩人耳目。”《镜花缘》一三回:“惟恐别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杂七杂八,强为贯串,以为掩人耳目。”亦作“遮人耳目”。《镜花缘》七三回:“如把草帽草鞋放在粗衣淡服之人身上,又何尝有什么丑处!可见装点造作总难遮人耳目。”亦作“遮人眼目”。《红楼梦》七五回:“这种遮人眼目儿的事,谁不会做?且再瞧就是了。”


述宾 捂住别人的耳朵和眼睛,比喻用假象来蒙骗人。《大宋宣和遗事》亨集:“虽欲掩人之耳目,不可得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40回:“继之道:‘这里叫德泉倒派人上来办,才好~。”△多含贬义。用于不可公开的事情。→欺罔视听 瞒天过海 ↔公之于众。 也作“掩饰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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