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拾遗补阙

拾:捡取。捡取遗漏,弥补缺失。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晋书.江统传》:“臣闻古之为臣者,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献可替否,拾遗补阙。”《清史稿.李菡传》:“夫献可替否,宰相之责也;拾遗补阙,谏官之职也。”亦作“补阙拾遗”。《晋书.张寔传》:“圣王将举大事,必崇三讯之法,朝置谏官以匡大理,疑承辅弼以补阙拾遗。”《明史.孙磐传》:“其次扬清激浊,能补阙拾遗。”


并列 捡取遗漏,弥补缺失。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不能~,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清史稿·李菡传》:“夫献可替否,宰相之责也;~,谏官之职也。”△可用于从政,亦可用于治学。→补缺补漏↔完好无损。 也作“补过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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