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手足异处

异处:不在一处。手和脚不在一处。指被杀。《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曰:‘匹夫而营惑诸侯者罪当诛!请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异处。”汉.袁康《越绝书.内传陈成恒》:“要(腰)领不属,手足异处,四肢布陈。”


主谓 手和脚不在一处,指被杀了。《史记·孔子世家》:“有司加法焉,~。”汉·袁康《越绝书·内传陈成恒》:“孤虽要领不属,~,四支布陈,为乡邑笑,孤之意出焉。”△多用作被杀的委婉说法。→身首分离 首足异处 手足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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