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情有可原

谓按情理或情节来看,尚有可原谅之处。《后汉书.霍谞传》:“光之所坐,情既可原,守阙连年,而终不见理。”唐.陆贽《加王武俊李抱真官封并招谕朱滔诏》:“朕以罪不相及,情有可原,待以如初之诚,广其自新之路。”明.焦竑《玉堂丛语.调护》:“往来书信礼意,虽于律法有碍,但因畏罪避恶,多不得已,情有可原。”鲁迅《彷徨.肥皂》:“我最恨的就是那些剪了头发的女学生,我简直说,军人土匪倒还情有可原,搅乱天下的就是她们,应该很严的办一办。”


主谓 指某些小的错误,在情理上可以被宽恕、谅解。语本《后汉书·霍谞传》:“光之所坐,情既可原,守阙连年,而终不见理。”刘彦林《春风得意》:“厂长刚上任,对厂里的生产不放心,先关心一下生产也是~。等过些日子再安排他的生活,还不是一样吗?”△用于原谅小错方面。↔罪不可赦情理难容 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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