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明刑不戮

战国秦.商鞅《商君书.赏刑》:“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刑罚重执行又坚决,百姓便不敢以身试法,所以说刑罚严明了就不需要杀戮。后因以“明刑不戮”或“明刑无刑”形容严明法治的重要。


主谓 戮,杀。刑,法律制度。公民对法律了解,就不会轻易犯罪,被杀戮的事就不会发生。《商君书·赏刑》:“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褒义。多用于政治生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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