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弃瑕录用

谓不计较缺点、过失而录用人才。三国 吴 陆瑁《与暨艳书》:“夫圣人嘉善矜愚,忘过记功,以成美化。加今王业始建,将一大统,此乃汉高弃瑕录用之时也。”清 蒋士铨《桂林霜.闺诚》:“朝廷赦以不死,又复弃瑕录用,使之专阃。”亦作“弃瑕取用”。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于是提剑挥鼓,以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三国志.吴志.朱据传》:“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过,弃瑕取用,举清厉浊。”


连动 瑕,本指玉块上的疵点,借喻人的过错。不计其错误,仍任用其人。语本汉·陈琳《为绍檄豫州》:“于是提剑挥鼓,发命东夏,收罗英雄,弃瑕取用。”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圣朝赦罪责功,~。”△褒义。用于描写用人的政策或行为。↔求全责备 求备一人。 也作“录用弃瑕”、“弃瑕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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