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居官守法 居:担任。原指有官职在身的人只能谨守现成的礼法。《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现也指为官清廉,不违法乱纪。 连动 为官清廉谨慎,奉行法规办事。《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可也,非所舆论于法之外也。”△褒义。多用于写人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贪官污吏 贪赃枉法 居官守法相关 画虎不成反类狗画虎类狗画饼画饼尚书画鬼容易画鱼入池画鹿轓界破青山畏后生畏威怀德畏影而走畏牺牛畏简书留仙裙留侯疾留侯辟谷留文留犊留髡畴咨之忧疏傅知机疑冢疑城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㢻 每日一成语:伺瑕导蠙 每日一词语:延薦 每日一诗词:戏为口号(四月三日苦竹派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