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小惩大诫

谓稍加惩罚,使接受教训,不至犯大错误。《魏书·桓玄传》: “犹冀玄当洗濯胸腑,小惩大诫,而狼心弗革,悖慢愈甚。” ●《易·系辞下》:“子曰: 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 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 孔子认为,小人不知羞耻,不明仁德,不畏正理,不行道义,不看见利益就不愿劝勉,不受到威胁就不愿戒惕。受到小惩罚而获大告诫,这是小人的幸运。


并列 用小的惩罚,加大的警诫,使接受教训,以免犯大错误。语出《周易·系辞下》:“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动,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71回:“~由来说,到底贪官不可为。”△褒义。多用于就过失的轻重作适当的处理。→小惩大戒 也作“小惩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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