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断臂

新五代史.杂传第四十二》:“予尝得五代时小说一篇,载王凝妻李氏事。以一妇人犹能如此,则知世固尝有其人而不得见也。凝家青、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所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路人见者,环聚而嗟之,或为弹指,或为之泣下。开封府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官为赐药封疮,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者。呜呼!士不自爱其身,而忍耻以偷生者,闻李氏之风宜少知愧哉!”

五代王凝妻携子负夫骸骨归葬,途经开封,欲投宿旅店,店主欺其孤寡,竟不许住宿,并抓住胳臂将李氏拖出店外。李氏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便砍断臂膊,以守贞节。后经开封府尹报告朝廷,李氏方得到安慰抚恤,并且处罚了旅店主人。后因用为咏节妇之典。

幼学琼林》卷二“女子”:“王凝妻被牵,断臂投地;曹令女誓志,刀引割鼻(《三国志.魏书.曹爽传》)附“何晏”裴松之注引皇甫谧《列女传》本作“以刀断鼻”,见“断鼻令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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