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妻儿老小

亦作“妻儿老少”。指父、母、妻、子等全体家属。明 梁辰鱼《浣纱记.见王》:“你一向远出,可速与妻儿老小相聚。”《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引了妻儿老少,和刘青等心腹三十余人,径投望江县 天荒湖来。”


并列 指父、母、妻、子等全家亲属。明·梁辰鱼《浣纱记·见王》:“你一向远出,可速与~相聚。”△多用于表示家庭成员方面。也作“妻儿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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