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天假之年

上天赐给足够的年寿。谓能享其天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天假之年,而除其害。”清 方苞《蜀汉后主论》:“夫孔明之殁,其年乃五十有四耳,使天假之年,而得乘司马氏君臣之瑕衅,虽北定中原可也。”


偏正 上天赐给足够的年岁。指人享尽天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而除其害。”△用于年龄方面。也作“天假其年”、“天假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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