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放鲤

太平御览》卷九三六引《南史》:“梁南郡太守刘之亨,尝梦二人姓李,诣之乞命,未之解也。其明日仲夏,有遗生鲤鱼二头,之亨曰:‘必梦中所感也。’乃放之。其夜,又梦来谢恩云:‘当令君延筭(同算,数,气数,此指寿命)。’”

南朝梁南郡太守刘之亨,夜梦二李姓人求活命。第二天有人送他两条活鲤鱼,他便感梦而放生。后因用为行善放生之典。

清.李晖吉、徐灒《龙文鞭影二集》上卷:“之亨放鲤,韦丹赎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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