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改步改玉

左传.定公五年》:“六月,季平子行东野。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玙与璠敛,仲梁怀弗与,曰:‘改步改玉。’”

中国古代祭祀悼亡时,祭者与尸体之间的距离有严格的规定,君近,大夫次之,士最远。尸身入敛时,要放上玉石作为随葬品。此即所谓“步”、“玉”。鲁国昭公出走后,季平子曾代行君事,能佩玙、璠祭祀。鲁定公立为国君后,季平子恢复臣位,故死后便不应行君步,也不应以玙、璠做随葬品。“改步改玉”后来常比喻随情况的不同而改变做法。

南史.高帝纪》:“策曰:朕闻畴庸表德,前王盛典,崇树侯伯,有国攸同。所以文命成功,玄圭显锡,姬旦宣哲,曲阜启藩。或改玉以弘风,或胙土以宣化,礼绝常班,宠冠群辟。”


并列 步,步履。玉,指佩玉。随步履快慢的改变而改变玉饰。封建制度时指死者的身份若有改变,其葬礼也应变更。原指改变步履,更改佩玉,使符合臣制。后指改变制度或改朝换代。《左传·定公五年》:“季平子行东野,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玙璠敛。仲梁怀弗与,曰:‘~’。”杜预注:“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庙。今定公位,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玙璠。”△用于变更。也作“改玉改步”、“改玉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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