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喧宾夺主

喧:大声吵嚷。客人的声音压倒了主人的声音。比喻客人占了主人的地位,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三回:“过了个十年、廿年,民智既开,民力既充,还怕不变成个多数政治吗?成了多数政治,还怕什么外种人喧宾夺主吗?”亦作“喧客夺主”。清.阮葵生《茶馀客话.以花薰酒》:“余仿为之,香则喷鼻而酒味变矣。不论酒而论香,是为喧客夺主。”


并列 喧,声音大而杂。客人的声音比主人还要大。比喻客人占了主人的位置或外来的、次要的事物侵占了原有的、主要的事物的地位。《后汉演义》86回:“今招令入蜀,视若部曲,彼必不服,待以客礼,免不得~,客得安如泰山,主人却危如垒卵,决不可从!”△多指主客、主次倒置。→反宾为主 主客颠倒 ↔秉要执本。也作“喧客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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