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哀矜勿喜

论语.子张》:“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指对罪犯应怀哀怜之心,切莫自鸣得意。后以“哀矜勿喜”泛指对人的不幸遭遇须同情体恤。《魏书.肃宗纪》:“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朱自清《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妓是一种不健全的职业,我们对于她们,应有哀矜勿喜之心。”


并列 勿以喜折狱而沾沾自喜,对犯人要有治病救人之心。语本《论语·尧曰篇第二十》:“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97回:“屡劝他缓狱恤刑,~,偏姑父习以为常,遂致怨家挟恨。”也指对因饥寒而操“贱业”的人要同情。朱自清《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我们对于她们,应有~之心。”△用于描写对犯人的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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