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又当别论

应当另外作出评价。明 朱国祯《涌幢小品.世荫不同》:“至孙许之荫以锦衣,官二品三品,忠臣之后又当别论。”瞿秋白《乱弹.世纪末的悲哀》:“到黄金时代的路上,究竟是悲哀,是痛苦,是兴奋,是痛快?这都是又当别论,不在乱谈之列。”亦作“又作别论”。鲁迅《朝花夕拾.五猖会》:“他们既然是五猖,便也无法可想,而且自然也就‘又作别论’了。”又《无常》:“这自然是专就我的故乡而言,若是‘模范县’里的人民,那当然又作别论。”


述宾 应当另外作出评价;需要另外加以论述。瞿秋白《乱弹·世纪末的悲哀》:“到黄金时代的路上,究竟是悲哀,是痛苦,是兴奋,是痛快?这都是~,不在乱谈之列。”△用于需要叙述、分析、议论、评价的事,不在本文评述的范围。也作“又作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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