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十恶不赦

十恶:封建社会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元.关汉卿《窦娥冤》四折:“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鲁迅《致许寿裳》:“仆审现在所出书无不大害青年,其十恶不赦之思想,令人肉颤。”


主谓 十恶,古时封建统治者规定的十种重罪。赦,饶恕、赦免。罪恶极大,不能赦免。语本《隋书·刑法志》:“又列重罪十条(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路遥《人生》:“当然,他的良心非常不安——他还不是一个~的坏蛋。”※恶,不读作ò或wù。△贬义。多用于形容人的品质方面。→十罪不善 罪大恶极 罪在不赦 罪不容诛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罚不当罪 从宽发落 罪以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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