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刻不容缓

刻:片刻,指短暂的时间。容:容许,允许。缓:延缓,拖延。一刻也不能耽搁。形容情势紧迫。《野叟曝言》一○一回:“玉佳受恩深重,君命在身,边警甚急,民命所关,刻不容缓,大小姐所言皆私情也,以私废公,断乎不可。”《镜花缘》四○回:“至胎前产后以及难产各症,不独刻不容缓,并且两命攸关。”鲁迅《华盖集.北京通信》:“以中国古训中教人苟活的格言如此之多,而中国人偏多死亡,外族偏多侵入,结果适得其反,可见我们蔑弃古训,是刻不容缓的了。”亦作“刻不可缓”。《官场现形记》五三回:“但是今时这两件事情都是刻不可缓的,所以卑府才赶到省里来面回大帅;若等卑府把大字学好了,那可来不及了。”


偏正 片刻也不容延缓耽搁。形容很紧迫。张平《抉择》:“不仅能一下子抓住领导的注意力,还要能引起领导的高度关注,让他确实感到~、欲罢不能。眼前的这份不到一千字的东西,似乎确实达到了这种效果。”△多用于情急方面。→燃眉之急千钧一发 迫在眉睫 ↔不急之务 绰有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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