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别财异居

犹别籍异财。《宋史.太祖纪二》:“癸亥,诏: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别财异居。”


并列 各蓄家产,单立门户。《宋史·太祖纪二》:“癸亥,诏:荆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得~。”△多用于家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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