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判若水火

比喻二者截然不同,互不相容。清.钱泳《履园丛话.谭诗总论》:“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判若水火。”


述补 像水火一样互不相容。语出明·方孝孺《慎思堂铭》:“为休为祥,为凶为祸,所思一殊,判若水火。”清·钱泳《履园丛话·谭诗·总论》:“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多用于表现相反关系。→水火不容 ↔水乳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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