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判若两人

判:区别。一个人前后的言行像两个人一样。《文明小史》五回:“须晓得柳知府于这交涉上头,本是何等通融、何等迁就,何以如今判若两人?”鲁迅《致郑振铎》:“他与另三人作一献上之报告,毁左翼惟恐不至,和先前之激昂慷慨,判若两人。”


述补 判,区别。同一个人前后变化极大如同两个人。语出清·李宝嘉《文明小史》5回:“须晓得柳知府于这交涉上头,本是何等通融、何等迁就,何以如今判若两人?”张继《清白的红生》:“红生感到现在的村长与刚才的村长简直是~。”△多用于表现人物的变化方面。 →截然不同 ↔难分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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