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兴利除害

兴办有利的事业,革除有害的事情。《管子.君臣下》:“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汉书.陆贾传》:“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天下,理中国。”唐.白居易《议罢漕运可否》:“古之明王,所以能兴利除害者,非他,盖弃小而取大耳。”亦作“兴利除弊”。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清史稿.于宗尧传》:“康熙七年,授常熟知县,年甫十九,兴利除弊,勇于为治,老于吏事者勿逮也。”


并列 兴办有利的事业,废除有害的事物。语出《管子·君臣下》:“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警世通言》卷4:“(王安石)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大有能声。”△多用于为民办实事。↔因循守旧。也作“除弊兴利”、“除害兴利”、“兴利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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