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投弩

艺文类聚》卷六〇引《华阳国志》“邓芝(蜀汉新野人,为大将军,性刚简廉洁,善恤士卒)征涪陵,见玄猨抱子在树上,引弩射之,中猨母。其子为拔箭,以木叶塞创。芝乃叹曰:‘吾违物之性,其将死矣!’投弩水中。”此事又见《晋书.五行志》。

物性本指事物的天性、本性。邓芝所指是玄猨母子相依相爱的天性,他以人伦关系观察理解动物世界,觉得射伤母猨,是违背了这种天地间的“物性”,这将要导致恶报,故慨然投弩而去。后因以“投弩”用为动怜悯隐恻之心,戒不杀牲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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