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传为笑柄

流传开去被人们当作取笑的资料。《歧路灯》第九十回:“男家埋怨他办事无首尾,女家骂他占骗……合城传为笑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回:“总办倒也拿他无可如何,从此外面便传为笑柄。”也作【传为笑谈】。韬奋《抗敌以来.对保障文化事业的再呼吁》:“检查老爷居然利用这个机会,把这样‘满载而归’的书籍另开一爿(pán)小书店大做生意,这个事实后来被发现,在出版界传为笑谈,但却无可奈何。”(爿:量词。)


述宾 被人们当作取笑的资料而流传。《歧路灯》90回:“男家埋怨他办事无首尾,女家骂他占骗……合城~。”△贬义。多用于谈资方面。也作“传为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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