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众所共知

为众人所知晓、熟悉。宋司马光《言张方平札子》:“方平文章之处,更无所长,奸邪贪猥,众所共知。”亦作“众所周知”。袁静《伏虎记》第五四回:“小秀才的表演是众所周知,人所公认的,只是报了个题目,就赢得了一阵掌声。”薛暮桥《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统筹安排》:“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发展工农业生产更好地来改善人民生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见“众所周知”。宋·朱熹《朱子语类·大学三》:“虽十目视十手指,~之处,亦自七颠八倒了,更如何地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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