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刑致刑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以刑致刑相关 清酒黄龙清风不用钱清风朗月清风生麈柄渊冰战栗渊客渊客泣珠渊底武侯渊明三径渊明庐渊明径渊明松菊渊明柳渊明株柳渊明漉酒渊明漉酒巾渊明种秫渊明秫渊明米渊明素琴渊明菊径渊明逃社渊鱼丛爵渊鱼听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𢏂 每日一成语:矜功伐善 每日一词语:逶迤退食 每日一诗词:登杖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