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刑致刑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以刑致刑相关 疏氏疏水箪瓢疏而不漏疏还疑冰疑晋竖疑玉疑璧疑虎将疑蛇疑鵷雏疥壁疲驽恋莝豆疵醇疾在膏肓疾竖疾雷破柱痂嗜成癖病到膏肓病损文园病染膏肓病竞病肓膏病观周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𠫸 每日一成语:苛捐杂税 每日一词语:仗錫 每日一诗词:次及甫见寄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