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刑致刑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以刑致刑相关 打碑大电大诰大早云霓大化大恢网大将登坛大块噫气大炉大梦大明大鹏飞起大鹏击水大鹏六月有闲意大人赋大圣齐天大庭大庭世大巫大畜大衍大音大造大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𤟓 每日一成语:南极仙翁 每日一词语:罢散 每日一诗词:鸳鸯湖棹歌 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