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义断恩

用大义割断私恩。谓秉公行事,不徇私情。《晋书.刘毅传》:“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虚饰名誉,相为好丑。虽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门外之事,以义断恩。”


见“以义割恩”。《晋书·刘毅传》:“虽孝悌之行,不施朝廷,门外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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