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不足为奇

不值得奇怪。多指某种事物或现象很平常,没有新奇之处。《荡寇志》七一回:“原来北方风俗,旱地多,妇女们往往骑牲口,不足为奇。”《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五四回:“看见人家阔了,便要打算向人家借钱,这本是官场中的惯技,不足为奇的。”鲁迅《致萧军、萧红》:“来信又愤怒于他们迫害我。这是不足为奇的。他们还能做什么别的?”


述宾 不值得奇怪。形容非常平常、普通。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这些过去本来~的事情,也引起了社会上啧啧烦言。”△用于描写事物或现象平常。 →家常便饭 习以为常 ↔难能可贵异乎寻常 千奇百怪。也作“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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