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怀璧

左传.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

虞公向虞叔索求璧玉,虞叔起初不愿给他,后从周谚得到启发,觉得留着它没有用,搞不好只能是买祸,自讨苦吃,便将璧献给虞公。周谚所言意思是说,人本无罪,但因怀璧常招致祸患,所以说怀璧也就等于有罪了。后因用以比喻怀才遭忌。

唐.崔湜《至桃林塞作》:“怀璧常贻训,捐金讵得怜。”

聊斋志异》卷七《冤狱》:“或平昔以睚眦开嫌,或当前以怀璧致罪,故兴讼者以其全力谋正案,而以其余毒复小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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