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具造 借指具办诉状。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向杲》: “晟不服,[庄公子]遂嗾从人折箠笞之,箠毙,乃去。杲闻奔视,则见已死,不胜哀愤。具造赴郡。”●《书·吕刑》: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造: 诉讼双方。师: 民众,徒众。五辞: 诉讼时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述词。简: 核实。孚:信而不疑。五刑: 五种治理百姓的法律。吕侯奉周穆王之命制定刑法,诏告天下。规定诉讼时,原告被告均须到场,证词须齐全。所述之词核实而可信,则以刑法处置。 具造相关 屯剥屯毛不辨屯膏屯难山上有山山东诏山中仙杏山中小草山中散木山中相山中远志山中陶宰相山中陶弘景山亏一篑山公山公下习池山公人地山公倒载山公兴山公启山公坐池山公大醉山公札山公藻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𧲥 每日一成语:兼而有之 每日一词语:言行计从 每日一诗词:和述古冬日牡丹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