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具造 借指具办诉状。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向杲》: “晟不服,[庄公子]遂嗾从人折箠笞之,箠毙,乃去。杲闻奔视,则见已死,不胜哀愤。具造赴郡。”●《书·吕刑》: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造: 诉讼双方。师: 民众,徒众。五辞: 诉讼时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述词。简: 核实。孚:信而不疑。五刑: 五种治理百姓的法律。吕侯奉周穆王之命制定刑法,诏告天下。规定诉讼时,原告被告均须到场,证词须齐全。所述之词核实而可信,则以刑法处置。 具造相关 鹰过上蔡鹰隼盈车莹角莹角难驭莹琇萤火亲萤焰雪眼楹柱蝇头书嬴女儿郢和无侣郢技停斫郢匠风斤郢梦郢人1 郢人2 郢中客颍川从我颍水颍水箕山颍阳颖脱不羁颖脱遂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𢇝 每日一成语:拭目而待 每日一词语:肆野 每日一诗词:幕官相约观芳草於法曹之亭黄宰病不至以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