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金科玉律

文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李善注:“金科玉条,谓法令也。言金玉,炎之也。”本是形容法律条文的完善。今多指不可变更的条规。书多作“金科玉律”。


见“金科玉条”。张贤亮《小说中国》:“这使马克思所说的在阶级社会中巩固统治的~,‘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优秀人物’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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