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子罕辞宝

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春秋时宋国正卿),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给玉匠看过),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战国韩非《韩非子.喻老》、汉刘安等《淮南子.精神训》、汉刘向《新序.节士》等皆载此事。子罕不受别人的宝玉,把“不贪”作为自己的珍宝。后遂用“不贪为宝”、“不贪宝”表示廉洁守分。

北周.庾信《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宋人献玉,不贪为宝;伯成子高,守仁为富。”宋苏轼《梦中作寄朱行中》诗:“至今不贪宝,凛然照尘寰。”唐.李瀚《蒙求》:“澹台毁璧,子罕辞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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