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身试法

指明知法禁,而自己仍要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汉书.王尊传》:“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偏正 谓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去做犯法的事。《后汉书·冯勤传》:“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邪?”△贬义。多用于劝戒或警告人不要心存侥幸,故意犯法。→知法犯法 ↔奉公守法居官守法 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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