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金作赎刑

金:黄金。 古代犯人误犯刑律,允许出金赎罪。语出《书.舜典》:“金作赎刑。”孔安国传:“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汉.王符《潜夫论.述赦》:“金作赎刑,赦作宥罪,皆谓良人吉士,时有过误,不幸陷离者尔。”《梁书.武帝纪中》:“诏曰:‘金作赎刑’,有闻自昔;入缣以免,施于中代。民悦法行,莫尚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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