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国钧

诗经.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氏。秉国之均,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汉书》卷二十一上《律历志上》:“《诗》云:‘尹氏大师,秉国之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唐.颜师古注:“《小雅.节南山》之诗也,言尹氏居太师之官,执持国之权量,维制四方,辅翼天下,使天下无迷惑也。”

诗经》中有“秉国之钧”之诗句,意为喻指执掌国家大权的重要人物。后将“国钧”用作喻指主持朝政重臣之典。

唐.李隆基《左丞相说右丞相璟太子少傅乾曜同日上官命宴东堂赐诗》:“由来丞相重,分掌国之钧。”白居易《赠樊著作》:“卒使不仁者,不得秉国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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