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哀矜而勿喜

矜( ㄐㄧㄣ jīn ):怜悯。 原指法官断狱,对罪犯应有哀怜之心,不可幸灾乐祸。语出《论语.子张》:“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魏书.刑罚志》:“尚书令高肇等奏曰:‘臣等闻王者继天子物,为民父母,导之以德化,齐之以刑法,小大必以情,哀矜而勿喜’。”也用以表示同情人民疾苦。《魏书.肃宗纪》:“诏曰:‘攘灾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民国通俗演义》九七回:“屡劝他缓狱恤刑,哀矜勿喜,偏姑父习以为常,遂致怨家挟恨。”朱自清《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我们对于她们,应有哀矜勿喜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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