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发书置水

唐.欧阳询等编修《艺文类聚》卷五十引《华阳国志》:“赵琰为青州刺使,有贵要嘱托,琰于庭事前置大器水,发书,悉投置水中,无有所报。”

又引《鲁国先贤传》:“孔翊(音yì)为洛阳令,置水庭前,得嘱托书,皆投水中,一无所发。弹治贵戚,无所回避。”

赵琰、孔翊不惧权贵,不徇私情,把因私枉法、拜托他通融的事,一概加以拒绝。

旧以此用为官吏清正、不徇私弊的典故。

北周.庾信《丘乃敦崇传》:“清不置水,明非举烛。”

发书置水相关


每日一字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