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南董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五四八年,齐庄公与大夫崔杼之妻棠姜私通。崔杼杀庄公及其随从多人。“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左传.宣公二年》载,晋灵公十四年,晋卿赵盾的族人赵穿杀灵公,太史董狐认为责任在赵盾,故在史册上写道:“赵盾弑其君”。后因以“南董”合称,作为史官敢于如实记事的典故。有时也用“南董直笔”作敢于著文揭露时弊之典。

隋书.魏澹传》:“当须南董直笔裁而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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