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刘孺明珠

梁书.刘孺传》:“孺幼聪敏,七岁能属文。年十四居父丧,毁瘠骨立,宗党咸异之。服阕。叔父慎(《佩文韵府》卷七上引作‘瑱’)为义兴郡,携以之官,常置坐侧,谓宾客曰:‘此儿吾家之明珠也。’”

刘孺幼聪敏,叔父刘慎对他十分爱重,故称之为“吾家明珠”。后因用为幼智之典。

幼学琼林》卷二“叔侄”:“谢密能成佳器(见该条),刘孺可号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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