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赐环

荀子.大略》:“绝人以玦,反绝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绝,皆所以见意也。反绝,谓反其将绝者。”后以“赐环”谓放逐之臣遇赦召还。唐 张说《出湖寄赵冬曦》诗:“湘浦未赐环,荆门犹主诺。”明 陈汝元《金莲记.闻系》:“轼儿谪任武林,未获赐环消息。”


【典源】《礼记·曲礼下》:“大夫士去国,逾竟 (境)。为坛位,乡 (向) 国而哭。”孔颖达正义曰:“此大夫士三谏而不从,出在竟上,大夫则待放三年,听于君命,若与环则还,与玦便去。”《穀梁传·宣公二年》:“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注:“礼三谏不听则去;待放于竟,三年,君赐之环则还,赐之玦则往。”《荀子·大略》:“绝人以玦,反绝以环。”

【今译】 古时臣子获罪,在国境上等待君命三年,如国君赐予玉环,则表示允许返还,重新为官; 如赐予玉玦,则表示不许返还彻底决绝。

【释义】 后以此典指放逐之臣被赦罪召还。

【典形】 赐大夫环、赐环、环赐、肆予环。

【示例】

〔赐大夫环〕 唐·柳宗元《酬韶卅裴曹长使君》:“长捐楚客佩,未赐大夫环。”

〔赐环〕 宋·陆游 《题馆中直舍壁》:“几年憔悴去清班,敢辱君恩误赐环。”

〔环赐〕 明,沈寿民《访姜如农城北》:“龙归天上驭,环赐梦中身。”

〔肆予环〕 宋·张孝祥《刘舍人》:“肆予环而召归,当告册而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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