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击鲜

汉书.陆贾传》:“有五男,乃出所使越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曰:‘与女约,过女,女给人马酒食,极欲十日而更,……数击鲜,毋久溷女为也。”

鲜,谓新杀之肉,可泛指美食。汉陆贾使越时,接受礼物价值千金(尉佗赐),后畏吕后夺权,病免家居,分千金与五子,并提出要轮流在每个儿子家住十天,要吃新宰杀的肉。后以此为饮食精美之典。

宋.陆游《剑南诗稿》卷三十《园蔬荐村酒戏作》:“元无击鲜事,常作啜醨(音lí,薄酒)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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